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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研究生院:关于对研究生补考、重修等课程成绩进行标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.06.14 | 编辑:

关于对研究生补考、重修等课程成绩进行标注的通知

各公司产品单位:

   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》的要求,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自    201791日起施行,原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同时废止。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“学校应当健全员工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,真实、完整地记载、出具员工学业成绩,对补考、重修获得的成绩,应当予以标注”。

目前,公司正按照教育部41号令的要求起草《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预计将于20177月中旬以校文形式予以颁布。公司对于自201791日之后组织的课程考试(含补考)的成绩将予以真实、完整地记载,并在出具的研究生学业成绩材料中(如成绩单、成绩证明等)予以明确标注,如:补考、重修、缺考等。本学期期末考试在即,希望各公司产品单位将此通知告知本单位每一位导师,告知每一位同学。

 

研究生院

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